志堅盃推手賽後感想2(關於太極拳摔技的看法)前一份文我想已經大概指出太極拳武技的類型是屬於「摔、打混合」但偏向打擊型的武術,故建議比賽規則修定是應該朝向鼓勵選手運用發勁技術得分的方向邁進,但在往這個方向前進的過程中我們也不可因噎廢食,而將太極拳「摔」的技巧拋棄廢止,在這裡 我先提一個小故事:在兩岸票貼開放初期時,南部的鄭子系列傳人組了一個交流團到大陸與各地太極拳團體交流,這個交流團成員有數位目前在南部是屬大師級的推手高手,在他們到四川時但尚未與正式交流團體訪問前,遇到一位自稱是當地推手「一把手」的拳友,對練推手的人而言,這種情況不須多述,必然是見獵心喜,非在手上見功夫不可;據說,這位一把手與長灘島台灣的推手老師一搭手便上步發勁,但被台灣老師以「單鞭左顧履」的身法給拋摔出去,事後大陸一把手與台灣方面人員爭的面紅耳赤,什麼原因呢?因為大陸方面認為台灣老師用的是柔道不是太極拳,而台灣方面認為身形合太極,毫無爭議。上面這個故事便是「打擊技」與「摔角技」問題認知的障礙,太極拳界裡傳統教法是「打擊技吳哥窟」,但以往比賽規定是「摔角技」,這在前一份文我已經說明了,我本文要談的是比賽時對「摔法」的開放與限制;這個問題就又回到「插腋」的問題上來,台灣早期太極拳推手比賽就很多人對此有爭議,對於「插腋」的技術問題,我在別的文章裡已經談過,不再多述直接談比賽裡的狀況,以往太極比賽是不開放插腋,後來在某些太極帛琉拳團體因為練不出「發勁」的技巧,轉而要求開放「插腋」及摔的技巧,加上當時太極拳高層把關不嚴,甚至有縱容的嫌疑,而造成日後整個過程完全轉向摔角型的太極拳,今天主事者有勇氣想將整個比賽做一個改革,那些前朝已經退位的高層,希望能開拓心胸共襄盛舉,而不是持者冷嘲熱諷的態度,或者另起爐灶,須知合則兩利,分禮服則兩敗俱傷,只會讓那些練不出「發勁」的太極拳團體繼續在中謀利,你們這些自詡正統的傳人早晚被「劣幣逐良幣」。我的看法不是拒絕「插腋」,而是有條件有限制的開放,在傳統技擊或較技的博擊裡沒有人一開始就完全採取「插腋」方法,為什麼?因為一「插腋」便會使自己陷入對方的拳頭的炮火中,即使練過金鐘罩鐵布衫的人西裝外套也難敵連續拳頭對頭部的攻擊,而太極拳推手比賽是限制對手打擊頭部,如果太極拳推手比賽仍繼續同意無限制「插腋」手法使用,那麼建議進入糾纏和「插腋」狀況時可以攻擊頭部或使用關節技,如此才算是使用「插腋」者及被「插腋」者的雙方公平狀態。以比喻而言,比賽好比是「漆彈比賽」,而使用「插腋」者好比是某方使用了ARMANI塑膠子彈,那麼相對一方為對抗對手的相對強化的裝備,則須使用對抗塑膠子彈的裝備;「插腋」是塑膠子彈,那麼頭部攻擊及關節技就是對抗塑膠子彈的相對武器。 前面這段頭部攻擊和關節技的話,當然是不可能開放,否則推手比賽就變成徒手格鬥,所以我們退而求其次,對於「插腋」手法我們應採取有條件的限制,以往部份太極G2000拳比賽中採取選手進入纏抱或插腋時,裁判立即進行三秒鐘的讀秒,一旦三秒時間一過,雙方沒有人倒地,則重新搭手再比賽,這對於比賽競技是非常合理的情況,但這個規定曾經執行了兩年又廢止,十分可惜,我曾經問過部份裁判,他們對於這個規定的接收度不高,覺的增加裁判執裁的麻煩,究其原因,還是回到比賽經驗不足、推手西服經驗有限、甚至不會推手的老問題上,看來我們的選手跟裁判都要加加油了!下份文章,我想來討論志堅盃改良式的活步推手比賽裡面,看到選手和裁判在面對新規則時發生的一些問題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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