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臺灣新竹一名越南籍女子武翠姮遠嫁臺灣,順利取得臺灣籍,但卻在結婚來年就與同鄉男子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女,離婚後在今年改嫁同鄉,想要辦理結婚登記,卻被臺灣“內政部”撤銷臺灣籍,理由是因為她有婚外情,“品行不端”,但她已放棄越南籍,因此她和兩個女兒就成了無籍人。
  受訪時看著一張張家庭照,37歲的武翠姮難過地不斷拭淚,因為自從被撤銷臺灣籍後,她已經有好幾個月沒見過一對可愛的女兒。武翠姮說,“身份證被收回去,對方說叫我恢復越南籍,但人家也不受理。”
  武翠姮在8年前來臺灣打工,與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戀愛結婚,但來年就和同鄉男子範青松(35歲)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一名女兒,後來被丈夫發現訴請離婚,離婚後與同鄉男友同居,再生下一名女兒,今年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時,臺灣“內政部”卻以她有婚外情,撤銷她的臺灣籍,但女子早已經放棄越南籍,因此連帶兩名女兒也一併被撤銷臺灣籍,讓她超級火大,友人也替她抱不滿。
  不過,“品行不端”怎麼定義,是誰說了算?如果沒有妥善的處理,可能會鬧出大笑話。  (原標題:在台越南配偶出軌 因品行不端被撤臺灣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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