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記者陳思存)記者昨日從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獲悉,2月份以來,安康城區連續發生4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漢濱警方迅速對這4起擾亂公共秩序事件進行依法處置,6人被行政拘留。
  客人“自殺”家屬封堵賓館
   漢濱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介紹,2月23日,羅某某在為新城辦金川村趙某某家建房施工時,不慎碰觸房頂的高壓電線,經搶救無效死亡。2月25日上午,死者家屬及親友50餘人在安康供電局門口擺花圈、打橫幅。漢濱公安分局迅速派警趕到現場,責令對方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按照正常程序解決問題。經過民警勸解和說服教育,死者家屬對堵門的花圈、橫幅進行清理,並與安康供電局通過協商予以解決。
   2月24日晚10時許,安康城區解放路某賓館303室入住客人汪某某在賓館房間內死亡。經民警調查:在死者手機上發現其向父母及親屬發送的短信留言,稱其“壓力大,不想活了,不要責怪別人”等話語。經現場勘驗和法醫檢驗,認為不屬於刑事案件。25日早晨,死者家屬在賓館門口拉橫幅、擺花圈、燒紙錢。民警聞訊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說服勸解工作,責令死者家屬清理堵門的花圈和棺材,按照正常程序解決問題。死者家屬不聽勸解,並與現場處警民警發生衝突。漢濱公安分局採取果斷措施,將帶頭擾亂秩序的張某某等4人強行帶離現場。經調查取證,決定對帶頭鬧事的張某某等4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帶頭者不聽勸被強行帶離
   2月26日上午,佘某某及其子女等人在農行漢濱支行門前打橫幅、封堵大門,要求“農行漢濱支行對其平反,賠償經濟損失”。漢濱公安分局民警及時處警,在勸解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果斷處置,將帶頭鬧事的佘某某之女強行帶離現場,並依照有關法規,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2月26日中午,陳某某、王某某等人以陳某某之子於今年1月11日在某茶樓門前人行道被殺為由,在南環西路某茶樓門口擺花圈、燒紙、打橫幅,要求該茶樓給予賠償。民警聞訊趕赴現場處置,並積極開展說服教育工作,告知陳某某等人此案已經偵破,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案件正在按照正常司法程序進行。但陳某某不聽勸阻,繼續挑頭鬧事。隨後,陳某某被漢濱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原標題:擺花圈,堵門6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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